《教育与心理学院师德考核评价体系(试行)》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而教师则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为了加强教育与心理学院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师德考核评价体系(试行)。
一、考核目的
引导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践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水平。
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科学的师德评价机制。
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二、考核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考核教师的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
坚持教育与激励相结合,以考核促进教师的成长与发展。
三、考核内容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方式
自我评价
教师本人对照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对自己的师德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自我评价报告。
学生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价。
同事评价
组织教师之间相互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参考。
领导评价
学院领导根据平时对教师的了解和观察,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价。
家长评价
通过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家长对教师师德表现的评价意见。
五、考核结果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组织保障
成立师德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泽林 孙延林,
副组长:戚克敏,成员:杨勇涛、陈淑慧、汪雅茜、张晓、王星翰、程孟超、梁晨。
负责制定考核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处理考核评价中的争议和申诉。
加强对师德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师德考核评价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希望全体教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教育与心理学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7月15日